擬訂并組織實施專利知識產權保護政策。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。指導商標、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的執行,負責對商標、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,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。組織指導知識產權行政裁決、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。組織開展原產地地理標志、特殊標志等官方標志相關保護工作。